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制造以销售为目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市场监管部门已受理型式批准申请并委托我院进行型式评价;
(2)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总装图、主要零部件图、电路图、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等;
(3)所提供的样机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或有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型式评价要求。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3)总装图、电路图、主要零部件图、关键零部件清单;
(4)样机照片;
(5)使用说明书;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时)。
注1: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电子计价秤软件测评报告、型评大纲规定的防爆合格证等。
注2:省内企业仅需提交电子版本。
四、申请接收
(一)省内企业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技术资料首次提交:xp@zjim.cn
(二)省外企业
申请方式:纸质申请
五、基本流程
六、检测时限
样机试验时间常规三个月,特殊项目时限120天,样机不合格整改后重新计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收费。
八、咨询途径
业务部咨询电话:0571-85026664、85027161
电能表咨询电话:0571-85128281、87103248
水表、热能表、液体流量计咨询电话:85026302/86047700
燃气表、气体流量计咨询电话:85127730
互感器咨询电话:85128922、85127760
压力仪表咨询电话:85025400
衡器咨询电话:85022263
化学仪器咨询电话:85128325
测速仪咨询电话:85025970
九、送检地点和时间
地址:杭州市下沙路300号1号楼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服务大厅
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到周五:8:30-12:00,13:00-16:30
十、检测进程查询
检测进度查询:http://www.zjzwfw.gov.cn
http://www.nceem.cn: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