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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主体及银行账户变更的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4-09-14来源: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省委编办文件精神,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等4家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整合成立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科院”)。

省质科院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拥有实验室面积12万平方米,设备原值超7亿元,各类业务资质证书906张,各类平台载体71个。开展质量领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服务范围涵盖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量科学、标准化、认证鉴定等领域。

单位整合后,原单位相关业务由省质科院统一承接。以原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变更过渡期间,相关证书报告仍以变更前各单位名义出具。2024年9月2日起,相关业务款项收支将统一转入省质科院变更后账户并开具省质科院发票。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曙光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4509008808219

税号:12330000470030220R

注册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

电话号码:0571-85025237

我院将秉持“精研求真、行方智远”的院训精神,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因单位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需我院提供变更相关证明资料的,请联系0571-85027145获取。

特此函告!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