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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光通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来源:阅读:

尊敬的客户:

业务发展需要,现将部分光通信仪器设备校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器具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光功率计

800/台

每增加一个波长加收400元

通信用稳定光源

800/台

每增加一个波长加收400元

光时域反射计

1500/台

每增加一个波长加收500元

光衰减器

800/台

每增加一个波长加收400元

光回波损耗仪

1500/台

每增加一个波长加收5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12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