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送检单位:
为保障互感器型式评价工作时效性,更好履行公益职责,自2019年8月1日起,互感器日常检定校准业务调整如下:
1、暂停准确度等级在0.05s级以下的工作电流/电压互感器日常检定校准工作,送检单位可委托其他市级或电力计量技术机构检定。0.05s级及以上标准互感器量传业务不受影响。
2、20KV工作电流/电压互感器业务受理时间和检定时限调整为:
计量器具名称 |
特殊检定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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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时间要求 |
检定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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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
3月15日~3月31日 |
4月15日 |
6月15日~6月30日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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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9月30日 |
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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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2月31日 |
1月15日 |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