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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标准测力仪、工作测力仪校准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2来源:阅读:

尊敬的客户: 

因本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将标准测力仪、工作测力仪校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业务类型

测量范围

收费标准(元)

计费单位

备注

标准测力仪

计量校准

10N~500kN

600

台·向

0.1级及以下。如调试另收300元/台·向

计量校准

500kN~3MN

1000

台·向

0.1级及以下。如需调试,500kN~1000kN另收300元/台·向,1000kN(含)~3MN收500元/台·向。

计量校准

3MN~6MN

1500

台·向

0.3级及以下。如调试另收500元/台·向

计量校准

10N~500kN

1200

台·向

0.01级~0.05级

计量校准

500kN~1MN

2000

台·向

0.01级~0.05级

计量校准

500kN~1000kN

1000

拉向

计量校准

1000kN及以上

1500

拉向

工作测力仪

计量校准

500kN以下

500

台向

如需调试,加收300元/台向

计量校准

500kN~3MN

800

台向

如需调试,1000kN以下加收300元/台向,1000kN及以上加收500元/台向

计量校准

3MN以上

1500

台向

如需调试,加收500元/台向

计量校准

500kN(含)~1000kN

1000

拉向

计量校准

1000kN及以上

1500

拉向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