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检定能力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相关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因我省不具备相应项目的检定能力需向上级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且上级检定机构要求提供本省不具备检定能力书面证明的。
二、申请条件
(1)计量器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或属于计量标准器具;
(2)本省范围内检定机构不具备相应项目检定能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将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和快递收件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wb@zjim.cn;
(2)本院确认盖章后,代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盖章;
(3)书面证明快递至申请人。
四、预计办理完成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在收到邮件后2周内完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途径
业务部咨询电话:85027145。